檔案應用專區
檔案應用服務說明
檔案之意義及功能
檔案是政府機關依法執行公務過程中所產生的各項紀錄,它見證了時代的變遷與進展,了解國家發展的重要資料,也是政府資訊公開重要的一環。檔案法自民國91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以來,已賦予人民具有申請應用檔案之權利,本所提供民眾向各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機關檔案申請書。然依檔案法第2條第4款明定機關檔案為「由各機關自行管理之檔案」,另依檔案法第8條第1項、第2項及其施行細則第10條與機密檔案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除機密檔案目錄不予彙送公布外,各機關(含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以下同)應編製檔案目錄,定期送交檔案管理局彙整公布。故檔案實體仍在各機關,申請應用機關檔案,應請洽各檔案管有機關。
本所設立檔案應用專區,民眾可先上全國檔案目錄查詢網查詢檔案目錄,再至下列相關檔案列表中下載所需檔案,填寫完畢可利用郵寄或親送本所總收文處;或線上申請。
相關檔案列表
- 受理民眾申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要點
- 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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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檔案應用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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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填寫範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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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檔案閱覽作業流程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