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出生初設戶籍流程
在國外出生者,不辦理出生登記,俟入境後,憑境管局核發之定居證初設戶籍。
- 父母均為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出生子女,不得申報出生登記。
- 父母一方為台灣地區人民在台出生子女,憑出生證明辦理出生登記。
- 父或母為大陸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出生子女,向境管局申請定居證副本入境後,再向境管局換發定居證函送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
- 父母均為台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出生子女,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者,年齡在四歲以下,向境管局申請入境證入境後,再向境管局申請定居證函送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
- 父母均為台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出生子女,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者,年齡在十二歲以下,向境管局申請定居證副本入境後,再向境管局換發定居證函送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
- 父為外國人之未成年子女,89.2.8國籍法修正前在台出生,向境管局申請定居證函送縣市警局外事課,由申請人領取辦理初設戶籍。
- 父為外國人,89.2.11國籍法修正後在台出生,憑出生證明辦理出生登記。
- 父為外國人89.2.9及89.2.10在台出生子女,可隨申請人意願擇一申請辦理。
- 父為外國人,國籍法修正前在國外出生子女,十二歲以下,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向境管局申請定居證後,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
國外出生初設戶籍流程說明
- 持外國護照入境,十二歲以上不得申請設籍,應向註外館處申請居留轉境管局核發居留證。
- 持外國護照入境,未滿十二歲請向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定居證 (父母原在台均有設籍,或非婚生子女且母在台原有設籍)。將定居證送往市警局外事課由申請人領取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初設戶籍登記。
- 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十二歲以上請向境管局申請居留證,連續居留滿一年,再向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定居證,將定居證函送戶政事務所申請初設戶籍登記。
- 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未滿十二歲直接向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定居證,將定居證函送戶政事務所申請初設戶籍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