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婚姻登記才有效,請新人先登記再宴客
5月23日起實施登記婚制度,結婚必須當事人雙方至戶政事務所登記才具法律效力。
結婚當事人可攜帶雙方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結婚書約(應由2人以上之證人簽名,並應詳載結婚當事人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等相關資料,未成年人結婚者,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以及最近一年所拍攝之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張,親自向當事人一方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結婚改採登記制後,一般民眾可能維持透過喜宴來昭告親友,為了避免當事人宴客之後,當事人未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婚姻仍不發生效力,呼籲結婚新人「先登記,再宴客」,以保障自身權益。





